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7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1*****400 吴明根
3 00*****284 赵爱娱
4 01*****474 李卫峰
5 01*****759 杨海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方路遥 詹燕云
咨询电话:0579-8687 8687 传真电话:0579-8687 22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