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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坚科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
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北京兴华 2022 年末合伙人 88 人,注册会计师 415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7 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2051.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万,证券业务收入【4466.89】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医药制造、批发业、专业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山,注册会计师,2014 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3 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 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
务,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 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7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金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杨金山、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同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 60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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