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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中坚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邢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邢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邢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邢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邢敏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邢敏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邢敏先生将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邢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邢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津贴与其他独立董事相同,陈坚先生当
选后将接任邢敏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陈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陈坚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陈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坚先生: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发酵工程与食品生物技术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学士,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工程硕士、博士。曾任江南大学校长,现任江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生物工程学院教授;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3359.SH)独立董事;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836547);上海泓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浙江德馨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目前,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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