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暨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明先生持有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伟明先生出具的《浙江中坚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王伟明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6,468,000 股,持股比例下降至 4.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伟明
住所 上海市零陵路 789 弄 4 号 8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股票简 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 002779
称
变动类
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32 1%
合 计 132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78.8 5.9% 646.8 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8.8 5.9% 646.8 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向、计划
是√否□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在持股数降至 5%时及时停止交易
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
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
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
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违反《证券法》《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并非主观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对《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理解不充分,导致了本次 法》等法律、行政法 违规交易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 规、部门规章、规范 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认真学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
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例。
权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王伟明 大宗交易 2022年10月28日 21.15 1,320,000 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王伟明 无限售条件 7,788,000 5.9% 6,468,000 4.9%
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伟明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伟明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王伟明先生出具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