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8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2,000,000 股的 70.51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5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龙文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