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2,000,000 股的 70.50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5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吴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赵爱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李卫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杨海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卢赵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为: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杨一理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1、选举邢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朱亚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会议选举产生的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杨一理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郇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李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郇怀明先生、李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晓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