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200万股的70.50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龙文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