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5年11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0.75倍,本次发行价格12.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8.9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2.11元/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642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879.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8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坚科技”,申购代码为“00277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1月26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409%),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4.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8.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39,88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64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1月23日(T-6日)在《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及中止发行情形。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四、(五)回拨机制”。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上述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
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1日(T日)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3)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T日)8:30至15:00。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信息,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79”。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
后果由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自负。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7)2015年12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无锁定期,自深交所上市日起即可流通。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11月2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市值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8,500股。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320万股的;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坚科技 指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 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指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