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编号:2024-00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2023-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4 年 1 月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的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任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附:
顾永华先生简历:
顾永华先生,男,197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
大学商学院 MBA 研究生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苏州吴中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投融资部职员、市场部副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兼任苏州市吴
中区穹窿山管委会金融办副主任;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苏州市吴中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部长;2022 年 2 月至今兼任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止目前,顾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顾永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倩茜女士简历:
高倩茜女士,女,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
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项目经
理;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国新华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
人;2019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风控法务部负责人。
截止目前,高倩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倩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高倩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