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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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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宜)应急罚〔2021〕A1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
在: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现决定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严格规范运营,开展全面的隐患自查,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检测、维护、调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3、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宜)应急罚〔2021〕A12-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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