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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发”)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可转债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6,033,300股,不超过12,066,600股。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年27日期间,佛山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6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2%,累计增持金额为2,959.2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此次增持后佛山建发持有公司股份230,00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12%。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建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知悉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建发。

  本次增持前佛山建发持有公司股票217,936,422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36.12%。

  2.佛山建发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佛山建发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佛山建发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6,033,300股,不超过12,066,600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情形,及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可转债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年27日期间,佛山建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6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增持金额2,959.26万元。佛山建发实际增持股份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次增持后佛山建发持有公司股份230,00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1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佛山建发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除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