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如达成具体业务合作,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与佛山建发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产业公司”)签署了《关于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业务投资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优势资源,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设施方面相互赋能,资源共享,促成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产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产业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
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将签订对应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建发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海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大厦二座1901单元(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产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发”)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莫静怡女士任产业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产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产业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产业公司为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佛山建发的全资子公司,聚焦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及运营。产业公司拥有实力雄厚的股东背景和丰富的资源优势,在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负责安排目标园区相关负责人,与乙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对接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设施投资建设等事宜。
2.甲方及其下属企业为乙方或其子公司参与目标园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设施开发工作予以支持。
3.乙方为目标园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力利用提供最优惠条件,分享节能收益,以促进园区的运营成本降低和园区减碳效应。
4.乙方或其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依法、科学合理地规
划、开发建设光伏发电、储能项目。
5.双方一致同意,除甲方与其下属企业其他股东另有约定外,甲方或其下属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委托乙方或其子公司作为目标园区的分布式光伏、储能投资运营合作方;甲方与其下属企业其他股东另有约定的,乙方可与甲方下属企业其他股东洽谈投资运营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产业公司在佛山市内已参与多个重点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工作,目前在建和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980亩,未来还会进一步扩展。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设施业务方面的发展。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助力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项目建设、运营及盈利是否能达到预期,相关业务业绩未来能否为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