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 号)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268,679.2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731,320.76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
2023Y0001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深圳文科园林 中国农业发展银 2034 4039 9001 **** 195,853,962.26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行深圳市分行 **** ***
2 深圳文科园林 中国光大银行深 3908 0180 **** **** 2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圳龙华民塘支行 *
3 深圳文科园林 平安银行深圳中 1599 5066 **** ** 2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电支行
4 深圳文科园林 上海银行深圳分 0039 2903 **** **** 15,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行 ***
5 深圳文科园林 宁波银行深圳财 7311 0122 **** **** 2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富港支行 *
6 深圳文科园林 交通银行深圳香 4430 6606 5013 **** 17,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洲支行 ****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民塘支行、平
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财富港支行、交通银行
深圳香洲支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先生、杨涛先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