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6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潘肇英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252,474,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37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7,318,3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31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27,318,3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31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15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06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莫静怡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457,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968,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457,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968,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457,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968,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99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9,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5%;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