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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

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 163,030,2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529%。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名,代表股份16,221,29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9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

份 162,95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2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79,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4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与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从文、赵文凤、吴仲起、田守能、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3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1,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03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