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由
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7日实施完毕,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化和分红派息,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1+n)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400万股调整为800万股,每一位激励对象授予股数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1+n)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由19.08元调整为9.44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系2015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6年7月7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李从文先生、赵文凤女士、田守能先生、高育慧先生已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