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6月19日;
3、授予价格:4.433元/股;
4、授予对象:首次授予对象共23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祝丽前、胡先平等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706.40万股调整为633.70万股,授予人数由236人调整为211人。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11人,实际认购数量633.70万股。
(1)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祝丽前 核心管理人员
2 胡先平 核心管理人员
3 谢灿如 核心管理人员
4 徐雄飞 核心管理人员
5 朱校卫 核心管理人员
6 陈志文 核心管理人员
7 刘福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李志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蓝祥护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林宁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赖立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 文小玲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黄忠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章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周华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陈爱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尹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汪大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陈建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陈小春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刘维青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古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王雄燕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田开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辛全忠 董事、常务副总经 10.50 1.66% 0.03%
理
2 何志民 董事会秘书 10.50 1.66% 0.03%
3 霍海华 财务总监 4.00 0.63%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8.7 96.05% 1.82%
(208人)
合计 633.70 100.00% 1.89%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售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售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售期 止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6、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了[2018]第5-00008号《验资报告》,认为:
贵公司实际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11人,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337,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137,000.00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8年6月27日止,贵公司己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337,0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800,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7]第5-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6月27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341,137,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41,137,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2018年7月11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定向增
数量(股)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