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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4 深市 快意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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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5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5-0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IFE Elevators Co.,LTD.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8,370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8,370 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3,4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 
2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 
3 、公司股东罗爱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4 、公司股东合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5 、公司股东白植平、罗爱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6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罗爱文、罗
爱明、白植平同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4 】月【29 】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 、公司股东罗爱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4 、公司股东合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 、公司股东白植平、罗爱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6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同时承
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
的方案及承诺 
(一)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 
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因股份分布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当本项与第①项冲突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以本项为准; 
(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全体董事在上述董事会上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东莞市快意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合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爱文、罗爱明、
白植平、罗爱武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下一交易日启动,并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 个月内实施完毕。 
(5)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终止条件: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若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
回购股份事宜,且未来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作出
控股股东增持公告; 
(2 )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日起下一交易日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终止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公告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条
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
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30% ,但不超过其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
酬总和的80% 。 
触发前述启动条件时,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增持义务。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