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8
万份,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19,778,254.00 股的
0.0196%,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8 万份。
2、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本次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本次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行权。关于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
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3.47 元/股。
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3.47 元/股调整为 13.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本期可申请行权的
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4 万份,本次行权价格为 13.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3.32 元/股调整为 12.94 元/股。
9、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4 元/股。
二、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增值
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增值
权数量比例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届满,激励对
象可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 3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 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
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 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
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 润 分 别 为 833,324,969.20 元 、
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1,018,860,535.13 元,2023 年的净利
算依据。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满足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 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9 分,
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个人
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满足《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考 核 结 S≥9 8 分≤S 7 分 S<7 案)》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在第二个
果(S) 分 <9 分 ≤S < 分
8 分 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股票增值权为 18 万
行 权 比 100% 90% 80% 0 份。
例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
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
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