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169,期权简称:康弘 JLC1。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52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34.91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65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自主行权。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届满,激励对
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案)》设定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行权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 审计: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扣除非
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作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
10%。 激 励 成 本 前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 833,324,969.20 元、1,018,860,535.13 元,
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满足行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条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23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9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分,满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在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 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行权股票期权 225.90 万份。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案)》设定的行权条件
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2)1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7 分≤S
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 <9 分,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
如下: 标,在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
考 核 结 S≥9 8分≤S 7 分 S<7 9.0150 万份,剩余部分共计 1.4850 万份不
果(S) 分 <9 分 ≤S< 分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 分 (3)3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7 分,
行 权 比 100% 90% 80% 0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
例 尚未获准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6.8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 万份由公司注销。
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 (4)3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 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8.00 万份
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总计 252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4.915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1,977.8254 万股的 0.26%。
本次计划 本次可行 本次实际可行 尚未符合行
获授股票 行权股票 权股票期 权数量占 2021 权条件的股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权数量 年股票期权激 票期权数量
(万份) (万份) (万份) 励计划已授予 (万份)
总量的比例
殷劲群 董事、副 50.00 15.00 15.00 1.25% 0.00
总裁
钟建军 副总裁、 50.00 15.00 15.00 1.25% 0.00
财务总监
倪静 副总裁 35.00 10.50 10.50 0.88% 0.00
何晓蓉 副总裁 30.00 9.00 9.00 0.75% 0.00
徐燕华 副总裁 10.00 3.00 3.00 0.25% 0.00
邓康 董事会秘 12.00 3.60 3.60 0.30% 0.00
书
其他人员 246 人 601.00 180.30 178.8150 14.90% 0.00
合计 788.00 236.40 234.9150 19.58% 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 33 名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人员及 31 名离职人员。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65 元/股。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
权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
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行
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