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次
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
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
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
整为 22.18 元/份,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份,行权价
格为 22.18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00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2.03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 27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03 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82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 3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86.6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03 元/股调整为 21.6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82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
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9,396,302.5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03-0.38=21.6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82-0.38=14.44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均不涉及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03 元/股调整为 21.6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2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权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