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8 日为 2023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6.90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90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
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9,396,302.5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90-0.38=16.52 元/股。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5月 28 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