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说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