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本 次可行权的外籍核心员工总计 1 人,本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数量为 24 万份,占截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19,463,954.00 股的 0.0261%,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 量为 36 万份。
2、 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 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即本次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月 29 日。本次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行权。关于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3.47元/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由 13.47 元/份调整为 13.3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本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4 万份,本次行权价格为 13.32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增值权数量比例
第 一 个 行 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行 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三 个 行 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 2022年 8月
30 日,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届满,激励对
象可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 4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 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 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的业绩考核 目标为 审计: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扣除非经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 常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作为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计算依据,未扣 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 划激励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 计算以未扣 除本次 成本前的净利润分别为 305,160,488.65 元、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 前的净利润 ,且以 833,324,969.20 元,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 不低于 10%,满足行权条件。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综合考评 结果,
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 权的股票增 值权数
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 效考核挂钩 ,具体 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9 分,满足
如下: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
考 核 结 S≥9 8 分≤S 7 分 S<7
≤S< 增值权行权条件 ,在第一个行权期实 际可行
果(S) 分 <9 分 8 分 分
权股票增值权 24 万份。
行 权 比 100% 90% 80% 0
例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 层面业绩考 核的前
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 实际行权数 量=个
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增值
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
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外籍核心员工总
计 1 人,本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4 万份,占截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19,463,954.00 股的 0.0261%,尚未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36 万份。
本次计
获授股 票增 划行权 本次可 行权 本次实际可行权数 尚未符 合行权条
姓名 值权数量 股票增 股票增 值权 量占 2 022 年股 票 件的股 票期权数
(万份) 值权数 数量(万份) 增值权激励计划已 量(万 份)
量(万 授予总 量的比例
份)
Avner Ingerman 60.00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