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169,期权简称:康弘 JLC1;
预留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285,期权简称:康弘 JLC2。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71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03 元/份;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82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
机自主行权。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届满,激励对
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
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案)》设定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案)》设定的行权条件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象因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而不具备激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 审计: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扣除非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 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标均为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 作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激 励 成 本 前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 305,160,488.65 元、833,324,969.20 元,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满足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条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4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9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分,满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在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行权股票期权 219.9750 万份。
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 (2)2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7 分≤
如下: S<9 分,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
7 分 标,在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
考 核 结 S ≥ 9 8分≤S ≤S< S<7 21.2850 万份,剩余部分共计 2.79 万份不
果(S) 分 <9 分 8 分 分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行 权 比 (3)4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7 分,
例 100% 90% 80% 0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 尚未获准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27.15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 万份由公司注销。
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4)35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担
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其所获授但尚未获准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案)》设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70.80 万份由公
司注销。
2、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S≥9 分,
满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股票期权 4.80 万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总计 273 人,
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6.06 万份,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1,946.3954 万股的 0.27%。
本次计划 本次可行 本次实际可行 尚未符合行
获授股票 行权股票 权股票期 权数量占 2021 权条件的股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权数量 年股票期权激 票期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