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年7月19 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410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万份调整为1,207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2.28 元
/份调整为 22.18 元/份,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
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18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2.00 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97 元/份调整为 14.8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 27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03 元/份;为预留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82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 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86.6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康弘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 分 8 分≤S<9 分 7 分≤S<8 分 S<7 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当
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成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中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 8.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其中 26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 2.79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45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15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35 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69.90 万份由公司注销;1 人因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0.90 万份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