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
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3.47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由 13.47 元/股调整为 13.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
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19,463,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7,919,593.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派发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
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
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3.47-0.15=13.32 元/股。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增值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
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由 13.47 元/股调整为 13.32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
符合《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