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 有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柱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罗东先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罗东先先生因审计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0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给予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
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