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康弘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285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1 日
4. 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至:2027 年 7 月 10 日
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97 元/份
6、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9 月 9 日
7、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2 人,实际
授予股票期权 12.00 万份。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2022 年 9 月 9 日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 年 7 月 11 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97 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2.00 万份
(五)本次授予人数:2 名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占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公告日公司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人员 2 人 12.00 4.00% 0.0131%
合计 12.00 4.00% 0.0131%
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
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 分 8 分≤S<9 分 7 分≤S<8 分 S<7 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相关事项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 元/股。公司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情况与公示信息一致。
五、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