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次
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
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
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18元/份并确定以2022年 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18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
或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
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 分 8 分≤S<9 分 7 分≤S<8 分 S<7 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02 人
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188.92 万份由公司注销,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 11.8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其中 48 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166.00 万份由公司注销;28 人因 2021 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3.5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6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9.4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前述共计 188.9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88.92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
全达标等情形,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8.92 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届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