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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康弘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326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85.88 万份,行权价 格为 22.18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自主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次
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
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
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

整为 22.18 元/份,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18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
  行权期                        行权时间                    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第一
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328,341,538.36 元,2021 年度以扣除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 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次及后续
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成 本 前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05,160,488.65 元,2021 年的净利润扭
                                    亏为盈,满足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共计 32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考核要求,满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 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在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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