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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3 深市 康弘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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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康弘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19,463,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28-0.10=22.18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

    三、 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28 元/股调整为 22.18 元/股。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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