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2 年 6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以康弘药业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行权条件的前提下,由康弘药业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计 60.00 万股。
四、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外籍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计 1 人。
五、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较高者的 90%,确定为每股 13.47 元。
六、资金来源: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直接兑付行权日当天康弘药业股票收盘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
七、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康弘药业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八、在本计划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本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9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与核实......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1
一、股票增值权的来源......11
二、股票增值权的数量......11
三、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11
四、资金来源......11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11
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3
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3
八、股票增值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6
九、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18
第六章 股票增值权的实施程序......19
一、股票增值权的生效程序......19
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程序......19
三、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程序......19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19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20
第七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1
一、公司权利与义务...... 21
二、激励对象权利与义务......21
第八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 23
一、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23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 23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5
第九章 附则......2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弘药业、公司、本公司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
划 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
股票增值权、标的股票 指 价格变化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
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外籍核心员
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增值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股票增值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行权 指 的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
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获得由公司支付的
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兑付价格 指 行权日当天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增值权行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外籍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监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外籍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外籍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计 1 人。激励对象应在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与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增值权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康弘药业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股票增值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6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946.40 万股的 0.07%。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对象 获授股票增值 占授予股票增值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