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董事会关于是否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相关事项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1 日
(二)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97 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2.00 万份
(五)本次授予人数:2 名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本公告日公司
授予对象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核心人员 2 人 12.00 4.00% 0.0131%
合计 12.00 4.00% 0.0131%
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
行权期 行权时间 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