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XYZH/2021CDAA5012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二一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084,380.33元,其中,母公司二○二一年实现净利润1,042,538,501.8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53,850.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99,857,886.03元,减去二○二一年度分配二○二〇年度现金股利91,946,395.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724,742,020.77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1,986,386,453.22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946,395.40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2,724,742,020.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