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
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
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
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2021年5
月19日《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
弘”)和四川弘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弘合”)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所属银行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
1 产品名称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 产品代码 CSDPY20220916 CSDPY20220911
3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4 购买金额 北京康弘认购人民币2,500万元整 四川弘合认购人民币2,000万元整
5 收益起算日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3月9日
6 到期日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4月13日
7 产品期限 62天 35天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
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 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
获得保底收益率【1.3000%】(年率); 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3000%】(年
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大于 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
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 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
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0524%】 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
(年率)。 率【2.9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新西兰元兑美元即期汇 (2)挂钩指标为【澳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率】,取自 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 取自 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澳
【新西兰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 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
8 实际收益率 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 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
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
“BFIX”版面公布的【新西兰元兑美元 “BFIX”版面公布的【澳元兑美元汇
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 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
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 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
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075】。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062】。
(5)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5)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 2022 年 3 月 9
北京时间 15:00 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北 日北京时间 15:00 至 2022 年 4 月 8
京时间 14:00。 日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9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0 关联关系说 北京康弘与中国银行武侯支行无关联关系 四川弘合与中国银行武侯支行无关联关
明 系
11、风险揭示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产品认购资金和本结构性存
款《认购委托书》约定的保底收益率,不保证高于保底收益率的收益,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