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3.62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621,07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247,732.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50084”《验资报告》。
2、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161,42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1 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 160,262.7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79,858.88 万元,2015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1,083.57 万元,2016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4,470.86万元,2017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9,051.95 万元,2018 年度投入募投项
目 16,939.03 万元,2019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13,076.11 万元,2020 年
度投入募投项目 35,782.35 万元。
(三)2021 年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使用金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总 以前年度 额 利息收入
额 已投入 直接投入募 净额
专户余额 现金管理 合计
集资金项目
218,560.47 160,262.75 19,437.65 307.61 40,789.02 40,789.0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 年 2 月 5 日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15 年 7 月,本公司及保
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武候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7 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及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 年 4 月,公司
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 118535908070 3,405.46
中国银行彭州支行 130701670750 262.21
成都银行金牛支行 1001300000768960 4,696.04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 130716509058 32,425.31
合计 — 40,789.0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24.97 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6,647.10 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4,527.93万元,合计共 14,000 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
化项目”。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项目计划总投资由 29,659.17 万元调整为32,549.17 万元,用于建设综合制剂车间(含配套成品仓库、变配电
站等公用工程、质检办公等)、厂区道路、管网、绿化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调整后的最大生产能力由原先的 6 亿片(粒)/年增加到约24 亿片(粒)/年(其中含片剂: 220,801 万片/年;胶囊剂: 19,199万粒/年),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仍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何家村 1、2、3 组。2017 年 4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变更后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8,560.47 报告期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19,437.65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集资金总额 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