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参与激励计划的条件,6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
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
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及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向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