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已经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殷劲群 董事、副总裁 50 3.13% 0.05%
CHEN SU 董事、副总裁 50 3.13% 0.05%
钟建军 副总裁、财务总 50 3.13% 0.05%
监、董事会秘书
倪静 副总裁 35 2.19% 0.04%
XIAO FENG 副总裁 30 1.88% 0.03%
QUN KEVIN 副总裁 30 1.88% 0.03%
FANG
小计 245.00 15.31% 0.27%
其他人员 415 人 1,035.50 64.72% 1.1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0.50 80.03% 1.39%
预留 319.50 19.97% 0.35%
合计 1,600.00 100.00% 1.7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
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
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
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
度及各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
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分 8分≤S<9分 7分≤S<8分 S<7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