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年 7月19日。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参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6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 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同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
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