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康弘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 1,600.00 万份,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91,946.40 万股的 1.74%,其中首次授予1,280.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946.40 万股的1.39%;预留 31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946.40万股的 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19.97%。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28 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 421 人,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0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与核实......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一、股票期权的来源...... 12
二、股票期权的数量...... 12
三、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2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3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5
七、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
第六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 22
一、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22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 22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4
第七章 附则...... 2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弘药业、公司、本公司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划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
有效期 指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
销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
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