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11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监事袁思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4,5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其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5%)。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监事袁思旭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袁思旭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截至本公告日,袁思旭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监事袁思旭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袁思旭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袁思旭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袁思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