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年 12 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总股本449,856,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8日实施完毕,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751万股调整为43.12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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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12月7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8.8元/股,合计授予2名激励对象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二、调整事项
1、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的调整
截至授予日,鉴于公司以总股本449,856,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由28.751万股调整为43.1265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的事项,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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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的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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