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439名激励对象授予431.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万股的股票增值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股票增值权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康弘药业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
2、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460.00万股,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4,560.00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431.2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预留28.75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计10.76万股。
3、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郝晓锋 董事、总裁 8.00 1.74% 0.02%
赵兴平 董事、副总裁 8.00 1.74% 0.02%
副总裁、董事会
钟建军 8.00 1.74% 0.02%
秘书、财务总监
殷劲群 副总裁 30.00 6.52% 0.07%
小计 54.00 11.74% 0.12%
其他人员435人 377.249 82.01% 0.8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431.249 93.75% 0.97%
预留 28.751 6.25% 0.06%
合计 460.00 100.00% 1.03%
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外籍员工共2人 10.76 0.02%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均为每股43.96元。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不超过4年。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股票增值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
占获授股票
增值权数量
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
7、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以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次解锁 不低于60.78%;且以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40%
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24%
以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次解锁 不低于103.87%;且以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30%
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4.30%
以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次解锁 不低于158.51%;且以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30%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3.88%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10分 9分≤S<10分 8分≤S<9分 S<8分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8、股票增值权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在2016-2018年期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可行权数量
占获授股票
增值权数量
比例
以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