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4-03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04 月16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0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额(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3,241,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0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68 田德
2 01*****153 陶军
3 01*****650 陶军
4 08*****78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05月07日至登记日2024年0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钱晓利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