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公告编号:2021-05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9,766,991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05 月 19 日的总股本 - 公
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即(367,719,466-19,766,991)÷10×1=34,795,247.50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4,795,247.50 元÷367,719,466 股=0.094624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4624 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04月 16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 年 0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众兴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开发行 9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众兴转债”),自 2018 年 0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处于转股期。为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众兴转债”自 2021 年 05 月 11 日至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 05 月 19 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与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 367,719,466 股)。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9,766,991 股,根据相
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367,719,466-19,766,991=347,952,475(股),即以 347,952,47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766,991.00 股后的 347,952,4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0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05
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0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0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53 陶军
2 01*****650 陶军
3 01*****768 田德
4 08*****78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05月11日至登记日2021年0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367,719,466-19,766,991)÷10×1=34,795,247.50元。
考虑到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4,795,247.50元÷367,719,466股=0.09462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4624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45元/股调整为11.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05月20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杨强强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