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1-02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越控股”)之一致行动人王国红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控 股 股
股 东名 东 或 第 本次涉及 占 其 所 占公司 冻 结 申
称 一 大 股 股份数量 持 股 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请人 原因
东 及 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 致 行
动人
2021 年 江苏省
王国红 是 19,000,000 62.04% 9.06% 8 月 10 2024 年 苏州市 涉诉
日 8 月 9 日 中级人
民法院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越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拍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卖等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隆越控股 24,720,000 11.78% 19,000,000 76.86% 9.06%
王国红 30,626,396 14.60% 19,000,000 62.04% 9.06%
合 计 55,346,396 26.38% 38,000,000 68.66% 18.12%
二、 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说明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隆越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国红先生问询得知,本次股份冻结是因为隆越控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隆越控股提供了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如下:
原告:隆越控股
被告:胡小周、王国红、马亚、陈瑞良和吴岚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五被告于2019年8月签署的《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与王国红、胡小周等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五被告将合计持有的真视通股份24,72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11.78%)转让给原告。同年8月,五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承诺函》,《承诺函》第三条(三)项中,五被告承诺将加强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的收款力度降低应收账款金额,并控制存货规模;2020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存货及应收账款规模控制在人民币5.5亿元内……。若上述指标未完成,五被告将当年度实际规模与承诺规模的差额部分等值的真视通股票无偿质押给原告作为相应款项收回的担保,直至该相应款项收回;若届时五被告无等值的真视通股票,差额部分以五被告资产向原告提供质押或抵押。
经核实,2020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存货及应收账款实际规模与五被告承诺相差183,450,072.27元;五被告应按承诺将对应该差额等值的真视通股份无偿质押给原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红先生尚未收到与本次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文书等资料。
(二)上述《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承诺方:胡小周、王国红、马亚、陈瑞良和吴岚,以下简称“承诺人”
第三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一)本承诺人承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各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范围的原业务(多媒体视讯系统建设与服务业务、数据中心系统建设与服务业务,下同)的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下同)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则本承诺人在真视通年报公告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苏州隆越支付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二)本承诺人承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否则本承诺人按差额部分的7.27%向苏州隆越进行现金补偿。
(三)本承诺人承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将加强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的收款力度降低应收账款金额,并控制存货规模;2019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存货及应收账款总规模比2018年度下降20%,2020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存货及应收账款规模控制在人民币5.5亿元内,2021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存货及应收账款规模控制在人民5亿元内;真视通合并报表原业务应收账款金额、存货规模的确认,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按照经审计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准。若上述指标未完成,本承诺人将与当年度实际规模与承诺规模的差额部分等值的真视通股票无偿质押给苏州隆越作为相应款项收回的担保,直至该相应款项收回;若届时本承诺人无等值的真视通股票,差额部分以本承诺人资产(包括且不限于存单、保单、有价证券及不动产等)向苏州隆越提供质押或抵押,作为相应款项收回的担保,直至该相应款项收回。若该相应款项2023年12月31日前仍然未收回的,则由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对苏州隆越进行补偿。
若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中某一年度当年新签与原业务相关的合同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且当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范围内原业务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超过上文约定金额的,则该年度差额部分所对应
的抵押或质押及补偿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承诺人承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真视通合并报表范围内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原业务累计产生的坏账损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超过 5,000 万元的部分由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对苏州隆越进行补偿。坏账损失金额的统计确认口径如下:
按照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原业务合同到期应收款的账龄分析计提坏账:1.到期应收款账龄在3年以内(不包括3年)的,由双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是否计提坏账;2.到期应收款账龄在3-4年(不包括4年)的,应收款按照50%计提坏账;3.到期应收款账龄在4-5年(不包括5年)的,应收款按照80%计提;4.到期应收款账龄在5年及以上的,按照100%计提。
(五)本承诺人承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真视通合并报表范围内原业务各年度经营性现金流的净值为正数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若上述指标未完成,则本承诺人向苏州隆越支付当年度实际净值与承诺净值的差额。
第四条 业务调整
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确保真视通及时启动将其原业务和部分员工下沉到全资子公司的工作及同意并配合上市公司迁址;2021年12月31日前,若苏州隆越为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原业务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借款、银行授信等)提供担保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照苏州隆越的要求为其提供的担保向苏州隆越提供反担保。为完成本承诺函第三条约定的承诺事项,本承诺人承诺及时将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开展原业务的资金需求计划上报给苏州隆越,经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最终确认实施。
第五条 真视通核心人员稳定性
(一)本承诺人将确保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现有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保证该等核心员工在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至少任职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人次总计不得超过10人次),但经苏州隆越书面同意其离职的不计算在离职人次内。
上述核心员工的人员名单,详见本承诺函附件。
(二)本承诺人在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3年内,未经苏州隆越书面同意,本承诺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领薪或拥有权益,不得以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真视通或/和其子公司的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上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三、 股东股份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除与《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与王国红、胡小周等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的诉讼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