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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真视通: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1-01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 家。

    (四)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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