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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真视通: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2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郑旭东、冯兵等9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88,000份;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001,000份股票期权。本次共注销股票期权1,089,000份。

    5、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301,30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301,300份股票期权。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期权的比例为47.89%。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301,3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期权数量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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