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1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7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61,600,200股。
5、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李君、张进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回购价格为17.64元/股;同意1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400股。
7、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轩离职,由公司回购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15名激励人员共计7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600股,回购价格17.64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王轩离职,由公司回购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78,000股。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6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比例为28.4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4%。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88元/股。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5.88元-0.3元)÷(1+1)-0.15=17.64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1,545,264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7,6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61,544,200股变更为161,456,600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2,731,225 38.83 -87,600 62,643,625 38.80
(或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2,189,725 38.50 0 62,189,725 38.5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1,500 0.34 -87,600 453,900 0.28
二、无限售条件 98,812,975 61.17 0 98,812,975 61.2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61,544,200 100.00 -87,600 161,456,600 100.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不达标涉及共计87,600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不达标涉及共计87,6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股票数量和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